车祸后闺蜜变装“顶包” 监控之下双双现形
2023-06-29 21:12:35    来源: 华龙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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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-新重庆客户端讯(记者 余志斌)近日,重庆南岸警方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“顶包”案件。女孩乐乐(化名)在驾驶证暂扣期间,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,为逃避法律责任求助闺蜜小雨(化名)帮忙“顶包”,最终被查。

6月22日中午,李先生驾车左转时与一辆直行车辆相撞。按规定,直行车有通行优先权,清楚自己全责的李先生联系保险公司并报了警。但这时,对方车辆下来的女驾驶员却说自己有急事,留下联系方式后就匆匆离开。

在李先生一再催促下,当日傍晚,对方车主才赶到交巡警大队处理。

可李先生回家后,总觉得有点蹊跷:明明是自己的责任,对方驾驶员为什么慌慌张张急着要走?而且来处理事故的女孩虽然衣着打扮、身高发型都一样,但讲话的声音和事故现场似乎不同。随后李先生便向交巡警反映此情况。

获悉线索后,民警一帧帧比对事故现场的道路监控视频,终于抓取到一张女驾驶员在现场的清晰脸部照片 。经过比对发现,虽然驾驶员样貌和小雨相似,却并不是同一人,随后,民警通知小雨到大队接受调查。

经查,原来实际驾驶车辆的是小雨的朋友乐乐。几个月前,乐乐因饮酒驾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,没想到侥幸开车上路时撞了车。乐乐一听对方报了警,马上就慌了,赶忙找个借口离开了现场。

随后,乐乐找到小雨“顶包”,小雨换上乐乐衣服之后,到交巡警大队假称是自己开的车。

依法取证后,交巡警撤销了原事故认定书,根据事故事实重新开具事故认定书,并对乐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。同时,将“顶包”提供虚假证言案件移交给南坪镇派出所办理。乐乐和小雨二人为逃避法律责任,“顶包”提供虚假证言,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,现均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

民警介绍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: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、谎报案情,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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